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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无足够证据支持诉求时怎么办
【案件】原、被告系同胞兄弟。2007年4月4日原、被告父亲肖时(化名)以原告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原告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调解,2007年5月11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此后肖时的医疗费原、被告平均分担。肖时于2007年10月去世。从2007年5月13日至肖时去世前肖时在村卫生院所用医疗费为1024元,肖时生前已支付397元,被告肖平(化名)已支付26元,尚欠601元医疗费未支付,因所欠医疗费602元……
上海离婚律师:未成年人的遗产由法定代理人来管理
【案件】被告系原告的媳妇,第三人唐元(化名)系原告的孙子。2007年12月31日,原告之子唐上(化名)在深圳因车祸事故不幸死亡。2008年2月,在XX村领导参加的情况下对唐上死亡后的财产进行清理,被告拿出了25000元存折交大家过了目,除去偿还刘某的借款2000元并支付刘某工资3000元,计算20000元存款。因唐上死亡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官司打完后给付了刘某5000元。 原告诉称;原告之子唐上死……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夫妻感情长期不好可以离婚
【案件】原、被告于1993年冬在XX打工相识并自由恋爱,1996年6月11日在XX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7年9月9日生男孩,小孩一直在原告住处生活。婚后初期阶段,原、被告夫妻感情一般。后来,原告外出务工,被告在家带小孩,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又由于被告不能处理好与原告父母亲的关系,从而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出现了隔阂。到了2006年9月,原告回家,原、被告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从而导致两人分居生活……
夫妻关系有可能和好,一般不准离婚
【案件】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99年3月相识,1999年4月2日登记结婚。2000年3月4日生大儿。2005年8月2日生小儿。婚后初期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到了2006年时,因被告的姐姐闹离婚,被告姐姐的前夫到被告家中吵闹,原告认为没有安全感。原告于2007年4月回娘家。后来,被告将原告接回家。2008年6月19日原告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开了被告;从此以后,两人一直分居生活。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
离婚时放弃探望权,离婚后探望儿子被拒而起诉
一对夫妻在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但也不能探望孩子,男方在离婚后因为思念孩子,想探望孩子却每次都被女方以协议内容为由而拒绝,男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能够获得探望权。上海离婚律师指出,男方虽然在协议中放弃了探望权,但是从保护孩子权益的角度看,父亲的探望是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所以男方的诉请是合理的,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阮某与成某在2008年8月10月举行结婚仪式,与2……
老人为外孙垫付学费,起诉女儿女婿返还获支持
杨奶奶的女儿和女婿离婚了,在两人离婚前,杨奶奶曾为外孙垫付了一笔数万元的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于是杨奶奶将女儿和前女婿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返还这笔垫付的钱。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明确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内以其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该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夫妻两人共同需要承担的义务。 法院审理查明,夏某与刘某原为夫妻,是杨奶奶的女儿、女婿。夏某与刘某于2001年2……
签订忠诚协议后丈夫出轨,妻子依据协议的内容起诉
一对夫妻在结婚后不久就签订了“忠诚协议”,约定如果一方出轨的,则另一方可以获得十万元的赔偿金并且离婚,那么当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后,是否可以按照该协议的内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丈夫支付十万元的赔偿金呢?法院的判决是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上海离婚律师也认为这样的“忠诚协议”是有效的,可以视作是对婚姻中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时需要承担的责任的提前约定。 杨某某与戴某在2012年7月结婚。2012年8月双方……
上海离婚律师:夫妻感情破裂请求离婚问题
【案件】原告廖中(化名)与被告彭洪(化名)于1985年经人介绍相识,1986年3月1日在XX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89年3月17日生男孩,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较好。1996年因家庭琐事被告与原告父母发生口角,被告回到娘家,随后又外出打工,双方关系开始冷漠,由于被告给家里寄钱不多,原告认为被告给家庭所尽义务不够,于2005年2月发生争吵,此后原、被告开始分居。2008年3月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20……
孩子的父亲再婚,母亲起诉变更抚养权未获支持
父母在离婚后,女儿本由父亲抚养,但是母亲想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于是以前夫即将再婚为由将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由自己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但是最终没有被法院所认同。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强调到,父母离婚后要想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需要从实现子女权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没有依据的变更是不会被法院所支持的。 王女士诉称:2013年5月,其与李先生经诉讼办理达成调解离婚。当时调解书约定,女儿李小甲归李先……
乘人之危能否成为协议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的理由?
我们都知道欺诈和胁迫是协议离婚后可以重新向法院申请分割财产,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部分进行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法定情形,那么一方以乘人之危为由,能否主张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以下面这个案例为例,认为不应当将乘人之危也作为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的依据。 李某与王某长期感情不和,李某多次要求离婚,并主张抚养子女,但王某主张自己抚养子女,分得绝大部分财产后才同意离婚。后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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