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7日
上海离婚律师网logo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服刑人员离婚管辖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起诉离婚是夫妻离婚的一种方式,而起诉离婚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而法院管理权是有很多规定的,如果被告人在服刑的,管辖权有特殊的规定,那么服刑人员离婚管辖?下面由上海离婚律师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服刑人员离婚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被告有服刑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服刑人员离婚由哪里的法院管辖”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被告有服刑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上海离婚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专业团队,全面负责,值得信赖
上海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